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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簿副本申報新增欄位及表報

大成報/ 2015.06.11 00:00
【本報訊】為持續推動礦業簿副本網上申報,強化礦業統計及避免生產量稽核爭議,爰修正礦業簿副本申報內容,將自本(104)年7月份(填報6月份)起實施。

礦業簿副本申報仍請依礦業法第59條第3項規定於每月10日前申報,每月申報請至「礦場礦業簿申報暨成本結構申報系統」(網址:www.mine.gov.tw/minetax)辦理,自7月份起,礦業簿副本申報將新增「原住民男女性」、「棄置土石」及「存量堆置場所」等欄位,請覈實申報以符實際;並請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每日填寫「礦產品及土石生產量(含批註及棄置土石)日報」(如礦業簿副本填報須知附表),並置於工(事)務所以備生產數量稽查(未生產礦場亦應按日填寫),並按月彙整於網上礦業簿副本申報。

另為使礦業簿副本之登載更趨明確及符合現況,同時修正「礦業簿副本填報須知」,請於礦務局網頁礦業法規項下之行政規則內下載,確實參照所揭原則辦理。倘有申報疑問者,請先洽礦務局業務聯絡人陳科員,聯絡電話:02-2311-300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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