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6/112.公司名稱:有益鋼鐵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有益公司104/06/11董事會決議事項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1.選任本公司第七屆董事長案。1-1.全體出席董事舉手表決通過鴻育實業(股)公司代表人劉憲同董事 擔任第七屆董事長。2.遴選委任第三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討論案。2-1.委任獨立董事潘文成先生、獨立董事林志學先生及專業人士 潘有諒先生擔任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2-2.本屆委員任期與本屆董監事任期相同,自104年06月11日起至 107年6月10日止,任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