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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騷擾雙胞胎姊妹 法院裁准保護令

中央社/ 2015.06.11 00:00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新北市11日電)新北市1名38歲的李姓男子,5年來不斷跟蹤、騷擾他的黃姓前女友與前女友的雙胞胎姊姊,新北地院裁准暫時保護令,禁止李男對黃家姊妹騷擾、跟蹤與接近。

李男7年前跟黃姓女子交往,透過前女友介紹,認識黃女的雙胞胎姊姊後,竟然開始對黃女的姊姊展開瘋狂追求,後來黃女查覺李男舉止怪異而分手。

李男後來改為糾纏黃女的姊姊,還幻想和姊妹倆共組家庭生兒育女,並畫上千張「全家福」圖畫塞進黃女信箱,甚至潛入黃女住處偷沾血衛生棉,黃女怒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家暴保護令獲准。

法院認為,李男與黃女中的妹妹原本是男女朋友,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中規定的家庭成員,並禁止李男對他的前女友有身體跟精神上侵害,或騷擾、跟蹤與通信,也禁止他騷擾黃女妹妹的住宅、辦公室等處所。

至於黃女的雙胞胎姊姊,由於她與李男並非男女朋友關係,法院以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禁止相對人對於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將效力擴及李男前女友胞姊黃女,因此,李男也被禁止對黃女有身體或精神上的侵害,如果違反保護令,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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