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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針對大專校院學生參與海外實習權益保障之回應說明

大成報/ 2015.06.11 00:00
【本報訊】大專校院為使學生經由養成教育階段,培養專業能力,並使理論與實務得以相互驗證,達到「做中學,學中做」的最佳效果,因此將校內教學課程活動延伸至校外,安排學生於校外或海外之產企業進行實務學習,以增進實務經驗。其中學校所辦理之校外實習或海外實習課程係屬學校正式課程之一部分,由學校視學科課程專業性質及學生學習需求規劃,選送學生至海外機構實習,實習性質為「修習課程進行實務學習」,而非以獲取待遇和報酬為目的,與賺取薪資為目的之「計時打工」或「勞工」不同。

學校為提升學生實作能力、語文能力及就業能力,並以增進國際視野及國際移動力等為目標規劃辦理海外實習課程。為完善保障海外實習學生之權益及學生實習品質,本部要求各校辦理海外實習課程應落實下列機制:

一、 實習前:應針對各實習機構之專業度及所提供之實習內容進行完整評估及篩選,並確實與實習機構簽訂實習契約,且需於實習契約中明定實習工作時間(時數)、合約期限、實習工作項目、實習待遇(或獎助學金)、膳宿及保險等項目,以保障實習學生之權利義務。另為使學生能於海外實習前確實瞭解實習之相關內容,各校於實習前均會針對實習生及家長安排實習前輔導課程或講座說明會,俾使家長及學生能詳細瞭解海外實習之情形,同時建立學生正確的職場觀念,進而增進實習期間適應能力及學習能力。待學校與實習機構簽訂實習契約後,則將交由學生及家長確認合約內容,以確保學生赴海外實習前能確實瞭解實習單位的性質、實習內容及實習工作權益。

二、 實習中:各大專校院為強化對學生海外實習情形及學生實習權益之掌握,會指派專責教師做為實習學生之指導教師,以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前往實習機構訪視及輔導學生,並做成輔導紀錄表。且於校外實習過程中,實習指導教師應與所輔導之學生保持暢通的聯繫管道(包括Facebook、Line及Skype等各類網路通訊軟體、學校實習網站及學生實習報告等),隨時掌握並瞭解實習學生實習情形,並給予學生專業的實習指導,亦能即時協助解決學生在實習中或生活中所遭遇問題。同時,學校也應訂定完整之海外實習緊急事故處理原則或機制,建構完善緊急事故處理管道。當遇有緊急事故發生時,學校將有專人直接聯繫實習機構處理,並於處理過程中即時回報處理情形。必要時並可協請外交部或教育部駐外單位,協助海外實習生進行緊急事故之連繫及處理,以確保緊急事故處理管道暢通。

三、 實習後:各大專校院將進一步評估並檢視實習課程內容及實習效益,藉由各實習指導教師於實習過程中之輔導紀錄、實習學生之實習報告及實習機構之回饋意見或滿意度調查,評估該實習機構及實習課程內容是否符合預期目標,並視評估結果彈性調整實習課程,作為學校未來規劃或提升實習課程成效之依據。

另有關本部補助學海築夢計畫,主要係為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選送在校學生赴國外企業機構實習,以擴展國內具發展潛力年輕學子參與國際交流合作活動之機會。補助學生項目得包含機票款或生活費,各校針對補助類型應提出相關配合款,其配合款不得少於本部核定補助金額之百分二十;主要透過學校計畫主持人提案,並由薦送學校審查推薦。

審查標準包含學校行政績效及計畫執行成效。未來審核學校申請補助案件時,本部將研議以加強國內學校與國外合作學校之國外產學研或建教合作機構之實習為主,並研議修正相關補助要點,以確保學校執行相關計畫之品質及學生權益。未來本部將持續加強督導,倘學校確有未依本部規定落實推動校外實習之相關機制,將請學校立即改善,並列入未來長期追蹤訪視名單,以維護實習學生學習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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