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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恭化學:董事會決議訂定現金股利分配基準日、停止過戶期間及現金股利配股率。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11 00:00
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4/06/11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每股分配現金股利1元。4.除權(息)交易日:104/06/305.最後過戶日:104/07/01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7/02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7/068.除權(息)基準日:104/07/069.其他應敘明事項:自104年7月24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為發放。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或向集保公司領回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4年7月1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電話:(02)6636-5566辦理過戶。參加集保戶者,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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