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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纜用地 中市府:林務局認不符規定

中央社/ 2015.06.11 00:00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1日電)對於雪谷線纜車興建案,台中市政府今天說,已收到農委會林務局函復當地不符合「森林法」規定,不同意作為纜車用地。

台中市去年推動興建雪谷線纜車,最後因無人投標而流標,台中市長林佳龍上任後展開全面檢討,日前函詢中央土地管理機關農委會林務局,林務局於10日以地質安全、生態保育等考量正式函復「不符合森林法規定,不同意作為纜車用地。」

市府指出,林務局以衛星影像等資料判釋,並邀請專家學者現場踏勘後更發現,纜車沿線分布在順向坡、崩積層、向源侵蝕及潛在性大規模崩塌範圍的地質敏感區內,「完全不適合塔站規劃」。

林佳龍上任後宣布檢討雪纜等建設,但遭部分議員質疑是否因為新市府不願延續前市府施政計畫,所以不願推動?林佳龍當時指出,雪纜實際上是「辦不下去」,而非「要不要辦」。

市府指出,由於設置纜車的沿線土地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管轄,提送環評之前依規定必須先取得土地主管機關同意;因此,台中市觀光旅遊局於4月20日函請林務局核發同意函,以釐清土地管理機關是否同意。

台中市政府新聞局局長卓冠廷指出,林務局已於6月10日函復,指本案有地質安全、環境、林業經營及其他相關疑慮,不符合「森林法」第9條第2項規定,因此不同意作為纜車用地,而這項函復也顯示前市府在法定程序未完備時就對外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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