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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案判刑確定 蔣友青繳罰金免囚

中央社/ 2015.06.11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蔣家第四代蔣友青被控恐嚇案遭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確定,士林地檢署今天傳喚他到案執行,他繳交罰金新台幣18萬3000元後離去。

蔣友青被控恐嚇台北美國學校,一審依恐嚇公眾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蔣友青提上訴後,又撤回上訴,全案於今年3月間確定。

蔣友青被控於民國102年8月到11月,頻繁在臉書發布英文恐嚇文字,並寄電子郵件恐嚇台北美國學校副校長,揚言「我是恐怖分子」、「屠殺全校師生」、「放置炸彈」,遭檢方依恐嚇公眾罪、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

士林地院審理時,台北美國學校由律師代表到庭,蔣友青不認罪;蔣友青委任律師則表示,蔣友青臉書(facebook)貼文有些是情緒抒發,有些只是流行歌詞內容,未指名台北美國學校,貼文也沒有公布於眾,另指檢方部分起訴內容的中文翻譯偏離原意,蔣友青本意是他不可能殺掉學校這個抽象的行政體系,並非要加害師生。

士林地院去年12月26日,判蔣友青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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