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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報告:國內300億有線電視市場由少數人壟斷

NOWnews/ 2015.06.11 00:00
記者林靖堂/台北報導

近年來台灣媒體環境問題備受關注,有線電視頻道是否壟斷也引發社會高度重視,為此,監察委員仉桂美、李月德與方萬富等人提出最新調查報告,指出台灣有線電視上、中、下游已遭利益團體壟斷,少數頻道代理商掌握重要頻道或頻道家族上架與否的決定權,長久以來形成強固的市場既得利益結構,但目前欠缺對頻道代理商的管制法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積極推動修法作業。

報告中指出,頻道代理業務為台灣有線電視產業中特有制度,由於頻道代理商本身就是有線電視的多系統頻道經營者(MSO)或關係企業,已形成由少數頻道代理商決定重要頻道或頻道家族上架與否,長久以來形成強固的市場既得利益結構。

報告透露,過去某境外衛星電視台總經理表示,不能理解我國有線電視系統被五大系統業者所擁有,為何不能直接去找那5個客戶,而仍需要透過頻道代理商去銷售頻道,且MSO或頻道代理商幾乎是同一群人。

該報告統計,至103年底,共有56家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及3家播送系統實質投入營運,其中56家系統經營者,主要是由凱擘、中嘉、台固媒體、台灣寬頻及台灣數位光訊5家以MSO方式營運各地有線電視系統,另屬獨立之系統經營者共計24家。

監委指出,台灣特有的頻道代理制度,造成有線系統業者必須買許多頻道,其實民眾想看的可能不到10個頻道,但有線電視卻有100台,還要每月付100台的收視費。

報告認為,若將電視產業的水平跟垂直整合切開,讓系統商不能同時又是頻道商,問題應可解決一半。也就是假設某地區出現一家有線系統業者,沒有自己的頻道,會先瞭解當地民眾想要看什麼頻道,但現在是有線系統商與頻道商是同一集團,就會讓自己集團的頻道先上架 。

監委調查報告顯示,部分系統業者同時身兼頻道代理商,買了頻道後又身兼頻道商,在媒體業界都知道,少數人可以決定國內每年約300億收入該如何分配,因系統商代理很多頻道,互相可以談條件,例如頻道要放那個位置。

在制度面上,頻道代理商並非《廣電三法》監理對象,因此NCC無從管制頻道代理商,只能由公平會從經濟面角度去查,但搭售、聯賣不容易查到。監委建議,NCC應訂出有線電視集團、衛星電視集團和頻道代理商關係的產業規則,才能開創有效的競爭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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