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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買尬:代子公司歐付寶第三方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修訂一○四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10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事實發生日:104/06/102.原公告申報日期:104/03/18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代子公司歐付寶第三方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1)因應公司營運需求,修訂一○四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三條。(2)修訂前條文:四、發行總額:發行總額為8,550單位,得分次發行,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壹仟股。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8,550,000股。五、認股條件:(二)權利期間: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三年,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尚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2.認股權人經本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6個月後,累計可行使100%認股比例。十三、本辦法訂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18日。(3)修訂後條文:四、發行總額:發行總額為10,000單位,得分次發行,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壹仟股。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0,000,000股。五、認股條件:(二)權利期間: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一個月,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尚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2.認股權人經本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即可就被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量,一次或分次行使其所得之認股權利。十三、本辦法訂立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18日。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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