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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碩:公告本公司104年6月10日董事會決議第6次買回庫藏股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10 00:00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6/10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90,678,265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6/11~104/08/10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6.00~10.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90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000,00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102年2月6日至102年4月3日已買回2,000,000股(第5次申請買回)。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案由:本公司擬依法第六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案,謹提請 討論。說明:一、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士氣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  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訂定寶碩財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請詳附錄)。二、本公司擬辦理第六次買回本公司股份,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本公司依法可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為20,000,000元   (以每股最高10元買進2,000,000股計算,占本公司104年3月31日流動資產   718,453仟元之2.78%),本次計劃擬買回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0,000,000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04年6月11日起至104年8月10日止,預定買回   2,000,000股,即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90%。  (5)買回之區間價格:依主管機關規定計算,經考量市場因素及資金運用,擬以   6元至10元為本次買回之區間價格,若市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   仍未購足預定買回數量時,得依相關法令規定,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之方式: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進。三、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出具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請詳附錄),謹提請 討論。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照案由及說明無異議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寶碩財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104年06月10日董事會通過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部分視為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註銷股份變更登記。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正式任職於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司之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者,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第五條  本公司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授權董事長另行核定。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將視同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或特定人認購之。     四、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依公司法第一六七條之三規定,得限制員工在一年內不得轉讓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第十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第十一條 本辦法如遇法令更新,則授權董事會遵行法令適用之。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寶碩財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一、本公司經104年6月10日第九屆第一次臨時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  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90%,且買回股份所需  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2.7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  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  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寶碩財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白介宇中華民國一○四年六月十日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依本會計師 之意見,寶碩財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下限計算,對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該公司本次買回股份每股單價在6元至10元之間,本會計師認為尚屬合理。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蕭英嘉中華民國一○四年六月十日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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