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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約詢賴清德是監院職權

中央社/ 2015.06.09 00:00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9日電)台南市長賴清德因府會之爭遭到委約詢,賴清德表示這非監院管轄範圍。監察院今天說,公務員如涉有違法失職情事,均為監察院監察職權行使對象,監察委員可調查本案,應無疑義。

台南市長賴清德因不進議會昨天遭監委約詢,他表示不認同監察院作法;府會爭議,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不是監察院監理的範圍,呼籲監院應有道德勇氣,不要為虎作倀。

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如涉有違法失職情事,均為監察院監察職權行使對象,且人民陳情或檢舉,均為發動監察權的緣由,監察委員可對本案進行調查,應無疑義。

監察院指出,賴清德、台南市副市長、秘書長等主管未列席台南市議會專案報告及備詢等情,是否違反地方制度法等規定,除台南市議會函請監察院調查,該市議會議長李全教等地方人士亦先後至監察院陳情,監察院於104年4月9日經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決議,推派監察委員進行調查。

監察院表示,監委正在依法進行調查此案,相關人員是否涉及違失責任,議會開會程序是否不合法致市長不列席,均須調查後才知道,監察院沒有預設立場。

監察院表示為釐清案情,已函請內政部表示意見,依地方制度法第84條規定,直轄市長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其行為有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情事者,準用政務人員的懲戒規定。

監察院指出,賴清德未依地方制度法第49條規定,於台南市議會列席說明及備詢,已未善盡該法所課予的義務。台南市議會亦函請行政院調查,行政院業已函復該市議會並副知監察院,指出本案應依「地方制度法」等規定辦理。

另「公務員懲戒法」涉及監察院權責部分,將由監察院進行調查,釐清是否涉及違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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