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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電: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09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4/06/0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 劉炯朗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旺宏電子(股)公司 董事 力晶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同本屆董事任期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投票表決同意通過,表決結果: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10,238,447,585權(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5,924,312,156權);承認:7,748,820,223權,占表決權數75.68%(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3,592,886,890權);反對:223,603,272權,占表決權數2.18%(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23,603,272權);無效:0權,占表決權數0.00%(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0權);棄權/未投票:2,266,024,090權,占表決權數22.13%(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107,821,994權)。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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