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笙泉科技:公告本公司一○四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09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4/06/0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 事 溫國良董 事 丘善文董 事 楊士聰獨立董事 唐經洲獨立董事 汪輝明獨立董事 徐嘉宏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與本公司營業性質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即日起至卸任為止。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董事丘善文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笙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擔任職務:負責人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車公廟泰然八路水松大廈10層10A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微控制器(MCU)及相關零配件的研發、批發、技術諮詢、佣金代理(不含拍賣),進出口及相關配套業務(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專項規定管理的商品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上揭公司為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轉投資公司。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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