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原音)不是我做的,為什麼要判我死刑?』灑出滿天寫著「冤」字的紅紙,民間團體在法務部前演出行動劇,控訴司法冤錯,讓死刑犯邱和順失去27年的人生與自由。
邱和順等人是在1988年被控犯下當年轟動台灣社會的學童陸正綁架案與女保險員分屍案,成為台灣司法史上全程羈押期間最長的刑事案件。
民間司法改革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與廢死聯盟等團體上午共同出面為邱和順喊冤。義務律師團律師尤伯祥說,邱案冤錯的證據相當明顯,不僅沒有犯案的具體證據,還有不在場證明,但邱和順等人在偵辦過程中遭到嚴酷的刑求、屈打成招。他說:『(原音)這個案件其實不只是說刑求證據非常明確,當初刑求他們的警察都被判有罪確定了,這個不要說台灣,放諸全世界,都是很少有的案子,如果在其他國家,警察犯下刑求的罪行,這個案件早就應該撤回起訴了。』
當年參與偵辦刑案的新竹市刑警隊員B先生9日也出席記者會,為邱案喊冤。他表示自己曾親眼目睹嫌犯被刑求、毆打,而且警方當年辦案查證時,其實一無所獲,甚至發現自白內容與警方掌握的案情嚴重不符,不少員警都認為真正的兇手並非邱和順等人。
邱和順案受到國內、外救援團體關注,國際特赦組織也收到30萬張海外的聲援明信片;監察院在過去2年曾提出2份報告,建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律師團上午以監察院報告與員警陳述書為邱案提起聲請,希望法院受理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