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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抗戰勝利貢獻 國防部製頒紀念章

中央社/ 2015.06.09 00:00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9日電)今年是對日抗戰勝利70週年,為表彰抗戰期間犧牲奉獻的國軍,國防部將頒發中華民國抗戰勝利紀念章一座給參與抗戰的國軍官士兵,永為留念。

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次長徐衍璞今天在國防部例行記者會中說明,頒給對象是民國34年9月3日前入伍參與抗戰的國軍官、士、兵。

徐衍璞說,這次頒發的紀念章是依據民國35年10月頒發的紀念章樣式製作的復刻版。紀念章下頭的圖案是盧溝橋,紀念七七事變,中間是蔣中正擔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的肖像圖,代表蔣中正領導抗戰勝利。徐衍璞說,第一批印製6000枚,申請沒有期限。

媒體詢問,抗戰期間在人民解放軍前身八路軍編制下的民眾是否可以申請?抗戰結束後成為其他國家甚至成為中國大陸國民的人也可以申請?徐衍璞強調,必須正視參戰前輩的貢獻,只要34年9月前是中華民國國軍都可以申請。

現居住於臺、澎、金、馬等地區者可以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填具申請名冊,函送國防部審頒,並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發給申請本人;或是本人填具申請表,以信函方式寄送國防部審頒,由國防部寄送申請本人。

現居住於海外地區者可以本人填具申請表,送至中華民國各駐外館處,由各駐外館處逕函送國防部審頒,並由外交部協助轉送至各駐外館處發給申請本人;無外館地區,由本人填具申請表,以信函方式寄送國防部審頒,由國防部寄送申請本人。

現居住於港、澳地區者可以本人填具申請表,送至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澳門事務處,由香港事務局及澳門事務處逕函送國防部審頒,並由陸委會轉送香港事務局及澳門事務處發給申請本人;或本人填具申請表,以信函方式寄送國防部審頒,由國防部寄送申請本人。

現居住於大陸地區者可以本人填具申請表,以信函方式寄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再由海基會逕函送國防部審頒,並由海基會寄送申請本人;或本人填具申請表,以信函方式寄送國防部審頒,並由海基會寄送申請本人。

國防部審頒紀念章時,同時製發證明書一幀(將填註申請人抗戰勝利時軍種階級),並附「抗戰紀要」一份。國防部表示,將配合紀念抗戰勝利70週年相關系列活動時機,辦理公開頒發紀念章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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