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羅文欽去年2月20日與友人喝春酒時,遇到員警臨檢,店家以廣播要求客人配合,但羅文欽為展現個人權勢,向在場友人表示「我出去跟他們(員警)講一下」,出門後大聲咆哮「誰在吵」。
員警出示執勤證件時,羅文欽不但不看,還大聲恫嚇,要打電話給警察局長,並要求員警寫下姓名與編號;羅文欽在過程中多次以粗鄙的言詞辱罵,並揪住員警衣領,導致員警頸部受到挫傷。
檢方起訴指出,羅文欽去年2月20日與友人喝春酒時,遇到員警臨檢,店家以廣播要求客人配合,但羅文欽為展現個人權勢,向在場友人表示「我出去跟他們(員警)講一下」,出門後大聲咆哮「誰在吵」。
員警出示執勤證件時,羅文欽不但不看,還大聲恫嚇,要打電話給警察局長,並要求員警寫下姓名與編號;羅文欽在過程中多次以粗鄙的言詞辱罵,並揪住員警衣領,導致員警頸部受到挫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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