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指出,劉男在民國85年向保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新台幣200萬元及意外傷害險375萬元,他在民國102年在新竹墜樓身亡。保險公司認定他並非死於意外,因此只給付壽險保險金200萬元,其餘則不願給付,家屬於是打官司。
保險公司認為,劉男生前曾幻想被跟蹤及恐嚇,可能是自殺,劉男家屬則否認。法官認定,並無證據顯示劉男是自殺,但他身高170公分,當初躲過大樓警衛管制,進入新竹一棟10樓高大樓後從高樓墜樓,案發大樓對外窗戶均為離地160公分高。
法官認定,劉男應是自行攀爬上高樓層窗戶後墜樓,死因屬於「自為」,不屬於保險合約中明訂「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意外事故而死亡」,判決保險公司免理賠,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