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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康科技:公告本公司對前副董事長、前總管理處處長、前監察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及裁定說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08 00:00
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當事人:前副董事長張嘉元、前總管理處處長王瑋玲、前監察人郝志翔(2)法院名稱及處分機關: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3)相關文書案號:裁定案號:103年度重附民字第128號2.事實發生日:104/06/0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判決及裁定內容如下:本公司前任副董事長張嘉元先生,103年金重訴字第9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因被告業於104年2月因病死亡,諭知公訴不受理,故判決駁回本公司所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本公司前總管理處處長王瑋玲小姐,103年金重訴字第9號違反證券交法等案件,因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裁定將本公司對王瑋玲所提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本公司前監察人郝志翔先生,103年金重訴字第9號違反證券交法等案件,有關刑事部份業經判處無罪,裁定將本公司對郝志翔所提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4.處理過程:本公司將與律師討論後,採取合適之法律措施,以保障公司之權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本公司營運一切良好,此訴訟事件對公司之營運、財務及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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