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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工程: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5次買回庫藏股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08 00:00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6/08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842,693,000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6/09~104/08/07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10.00~15.4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82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0,000,00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第4次庫藏股買回期間:104.03.26~104.05.22,申報預計買回10,000,000股,實際買回10,000,000股,執行完畢。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第一案: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本公司擬實施庫藏股買回本公司股份,謹提請 核議。 提案單位:董事會秘書室說明:一、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進而提高經營績效,擬建議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之規定,公司依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股份者,應於買回之日六個月內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三、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本公司買回股份應公告及申報之主要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1,842,693,000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104年6月9日起至104年8 月7日止;預 計買回10,000,000股,佔本公司發行股份之2.82%。 ( 5)買回之區間價格:10元至15.4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上開買回之區間價格下限時,得繼續執行買回。 (6)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7)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10,000,000股。 (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10,000,000股。 (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0)檢附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董事會聲明書 (請參閱會議資料附件第 2頁) 四、本案如蒙通過,將依法進行公告申報及執行買回之作業。附件: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書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建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一、本公司經104年6月8日第19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一千萬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二.八二,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一.九二,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臨時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本證券承銷商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建國工程預計買回其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而買回普通股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區間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等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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