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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洲化工: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4年度辦理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08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6/08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擬洽之應募人如下:應募人姓名 與公司之關係宜進實業(股)公司 董事及持股10%以上大股東億東纖維(股)公司 實質關係人(宜進子公司)詹正田 董事長光明絲織廠(股)公司 實質關係人(宜進子公司)富順纖維工業(股)公司 本公司常務董事之關係人4.私募股數或張數:30,000仟股。5.得私募額度:30,000仟股為上限(面額10元)。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依據本公司民國104年5月22日股東常會決議,本次私募價格,以不得低於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2).依上述定價原則,以民國104年6月8日為定價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分別為6.70元、6.71元及6.74元,擇前5個營業日之收盤均價6.74元為基準;另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為6.72元為基準,取二基準價格較高者訂定參考價格為6.74元。本次實際私募價格為6.50元,為參考價格之96.44%,未低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最低成數八成。(3)本公司因累積虧損致每股淨值低於股票面額,且於集中交易市場之成交價格偏低,致使本次私募普通股認股價格低於面額,此係依現行法令規定且已反映市場價格狀況應屬合理,如造成公司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將視未來公司營運及市場狀況,以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或日後營運之收益,以辦理盈餘或資本公積彌補虧損之方式處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以提高公司自有資本比率及強化公司財務結構。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評估資本市場及募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故擬以私募方式於適當時機向特定人募集資金,以達到迅速挹注所需資金之目的。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04/06/0811.參考價格:新台幣6.74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6.5元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外,均不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之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請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上市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劃項目、預計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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