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8日電)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今天預計要完成審查並提出總結報告,上午決議將降低投票年齡到18歲相關修憲案,保留送院會朝野黨團協商。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23歲者,有依法被選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