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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設勞工董事?曾銘宗:56.6%公司不贊成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5.06.08 00:00
立法院財委會今(8)日審議多項《證交法》修正案,其中立委提案修法讓上市櫃公司應設勞工董事,對此,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經調查上市公司高達56.6%不贊成,應該有更多時間思考更完整利弊分析。至於是否能讓勞工進去薪酬委員會?曾銘宗表示,將回去研究。

現行公司法規定,董事「由股東選任」,不過,許智傑等29人、劉建國等16人、蔣乃辛等24人、盧秀燕等17人及吳育仁等19人,共有5案提案有關《證交法》增訂勞工董事。

立委提案認為,根據現行法令規定,公司已有的獨立董事及監察人的制度外,如果加上員工董事或勞工董事,可謂企業社會責任的鐵三角,更能落實公司治理之理念。

對此,曾銘宗表示,針對設置勞工董事,金管會就上市櫃公司進行調查,贊成占16%、不贊成占56.6%,尤其,為什麼只有歐盟國家有勞工董事、東南亞國家沒有,由於變革重大,因此不應倉促修法,金管會認為應該有更多時間思考更完整利弊分析。

曾銘宗進一步表示,鑒於現行《證交法》有關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等規定,已可達到提升董事會職能,並落實公司治理之目的,況且,勞工董事之推派規定,與現行公司法規定董事係由股東選任之方式相悖,因此,暫時建議不予增訂。但他強調,金管會不是全然反對,只是須要進一步研究。

立委賴士葆「轉個彎」替勞工爭取權利,他質詢若不設勞工董事,是否能讓勞工進去薪酬委員會?曾銘宗表示,將回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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