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4/06/052.發生緣由:監察院糾正財政部及臺灣金控遲未能督促臺銀人壽徹底有效改善其業務及財務狀況。3.因應措施:本公司主管機關財政部及母公司臺灣金控受監察院糾正有關本公司經營績效欠佳乙案,本公司已自102年度起調整經營策略,研析並執行多項業務、財務及組織變革等改善措施。雖早期銷售高預定利率保單所造成沉重的利差損壓力仍未消弭,惟經過102年及103年經營策略調整之執行成果,各項經營指標均已呈現大幅改善趨勢。展望未來,本公司更將持續配合集團經營策略及整合集團資源,加速改善公司經營體質與績效。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