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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超輕載具事故多 將加強取締

中央廣播電台/吳琍君 2015.06.05 00:00
台灣從2004年開放超輕型載具飛行以來,儘管已有6個合法飛行場及2個輔導設置中的飛行場,但也有高達10處非法活動場地。為了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交通部民航局日前和各地方政府達成共識,將加強取締違規飛行場,最重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甚至可依法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民航局從2004年開放滑翔翼、輕航機等超輕型載具飛行以來,共開放了10多處合法飛行空域,並審查通過屏東墾丁大鵬灣、澎湖望安、高雄皆豪、苗栗後龍、花蓮花東和鳳林等6個合法飛行場,另有高雄賽嘉、花蓮光復等2個飛行場正輔導設置中,不過也有高達10處非法飛行場,散佈在中南部地區。

民航局統計自2010年以來,已取締9件超輕載具違法案件、罰金達新台幣112萬元;另有11件飛行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4人輕重傷,其中8件事故屬違法飛行案件。

為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民航局日前邀集各地方政府研商,決定聯手加強取締違規飛行場。副局長李萬里說:『(原音)合法的不能保證它不一定會出事噢,但是如果一個人,又沒有行照、又沒有駕照、那又不在馬路上開車,那這個我想對大家的公共安全是…所以我們這次強調嚴重性。那這次地方政府非常配合,而且都聽進去了,甚至他們講得很簡單,他說,你們既然知道這些地方在甚麼位置,他說你明確告訴我,還有你希望我們怎麼去做。他說,你說要斷水斷電,我們就配合你;你說拆,我們就去拆。』

李萬里指出,未來只要一查獲,可處6萬到30萬元罰鍰,並得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逾期未改善者,將按次連續處分,並斷水、斷電、強制拆除;再有違法令者,甚至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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