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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取締輕型載具 最高罰30萬

中央商情網/ 2015.06.05 00:00
(中央社記者陳葦庭台北2015年6月5日電)民航局展現取締違法超輕型載具決心,聯合地方政府,只要講得出來的違法業者就開罰,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還會勒令拆除,要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根據民航局統計,民國99年至今,共發生11件超輕載具意外,共造成3人輕傷、1人重傷和4人死亡,其中有8件發生地點就是在違法超輕載具飛行場。

為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民航局和地方政府合作,加強取締違規飛行場,民航局副局長李萬里說,非法超輕活動場地取締,須由地方政府依權限辦理,檢查員只能對非法飛行場執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

李萬里說明,這次特別邀集內政部警政署、航警局、經濟部水利署和各地方政府研討,依據農業發展條例、都市計畫法規定,未來只要被查獲,就可對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處6萬到30萬罰鍰,不改善可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勒令拆除。

民航局說,目前合法的飛行場地有6處,分別位於屏東大鵬灣、屏東高樹皆豪、苗栗後龍、花蓮花東和鳳林、澎湖望安,另外,花蓮光復和高雄賽嘉飛行場則在輔導設置中,呼籲民眾選擇合法飛行場地,避免損害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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