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駕駛計程車維生的曹添壽,89年9月間帶著膠帶開車外出,尋找犯案對象,在基隆市七堵區搭載一名未滿14歲的國中女學生後,稱「我載你去玩」。
曹添壽將女學生載到基隆市某陸橋下,將車門上鎖,並以膠帶綑住被害人的嘴,緊掐被害人頸部,性侵對方後殺人滅口,棄屍偏僻處。
被害人屍體當年遭警方發現後,遲遲無法破案,直到99年3月間,曹添壽因為另外被指控性侵,檢警意外發現曹添壽的DNA,與10多年前性侵殺害國中女生的凶手相符,案情才水落石出。
法院歷審都判處曹添壽死刑,曹添壽在更二審審理時還說,「我在看守所內沒有懺悔」、「這十年內心很平安」等。
法院判決指出,更二審認為曹添壽為逞獸慾、泯滅人性,犯罪手法凶殘,殘殺素昧平生的被害人,到案前逍遙法外近10年,又絲毫未見悔改真意,毫無人性可言,審酌再三後,以加重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罪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最高法院101年8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曹添壽今天傍晚在台北看守所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