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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通過附帶決議 限縮陸船經禁限制水域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2015.06.05 00:00
立法院會今天(5日)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更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將大陸客貨船舶行經禁限制水域範圍,從「台灣地區」限縮為金、馬地區。

交通部修正行政命令,原本增訂運送客貨中國大陸船舶航經台灣地區禁限制水域入出大陸地區直航港口,所經航路或航道,交通部得依實際需求,會同有關機關劃設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船舶應依公告航路或航道航行。

但有立委認為此舉將引發國安疑慮,決議交付審查,因此立法院會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將修正條文更正為,船舶行經禁限制水域範圍,從「台灣地區」禁限制水域,限縮為「金門、馬祖地區」禁限制水域。

附帶決議也要求違反規定船舶,交通部應立即令其改正,情節重大者,應立即廢止許可,並自廢止日起3年內不受理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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