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旺:本公司104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股票發放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增資新股發放暨興櫃買賣日期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1 年前
一、本公司104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4,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140,000,000元及民國103年6月10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普通股1,0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4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1015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8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9752號函申報生效,並奉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4年6月1日竹商字第104001519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茲將本次增資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原已發行股票:普通股172,487,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1,724,870,000元(含員工認股權轉換股數18,000股,於本次併案辦理登記)。(二)本次增資股票:普通股14,040,000股(含104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4,000,000股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4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140,400,000元。(三)增資後總股數:普通股186,527,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1,865,270,000元。三、(一)104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股票:1.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方式發行。2.本次增資新股訂於104年6月30日(星期二)發放並自同日起興櫃買賣。其發放方式如下:a.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臺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於股票興櫃日將本次增資之普通股直接劃撥至貴股東指定之證券商帳戶,請持證券存摺至證券商登摺即可,免再辦理任何手續。b.尚未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將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增資新股發放通知書」,請股東填妥「671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並蓋妥原留印鑑及提供股東本人之集保帳號,親自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劃撥。(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 增資新股權利義務:本辦法規定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一經發行後,除依本辦法交付信託保管及依本辦法規定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外,其他權利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2. 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a. 員工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應全數交付本 公司指定之機構信託保管,並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 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擔保或作其他方式處分。b. 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3. 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訂於104年6月30日(星期二)起採無實體發行,並依本公司第103年度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信託保管。四、股務代理機構: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76號B1:電話:02-87871888】五、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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