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06/042.公司名稱:華豐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洽議取得土地以供營業使用。8.因應措施:考量土地取得之時效性,授權董事長於土地購置成本4億元以內全權處理之。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