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命赴韓旅遊? 消基會:呼籲採旅遊定型化第28-1條
南韓MERS疫情持續擴散,目前確診患者增為30人,被隔離人數暴增為1667人。使得原本要前往南韓旅行的民眾考慮取消行程,但消基會今(4)日認為,民眾受困於「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27條規定「進退兩難」,選擇不去就要被扣團費,而不想被扣團費的人只好「冒命」前往,呼籲觀光局或外交部應以消費者生命為重,「重判」疫情發展,不僅可防疫於未然,也能保障國人生命安全與權益。
南韓政府昨(3)日公布的5名新確診病患中,首次出現在首都首爾以外的病例。目前疫情總計,確診患者增為30人,被隔離人數暴增為1667人,就連南韓醫界也呼籲應做好「最壞打算」。不過,消基會痛批國內疾管署和外交部各吹各的調,疾管署提升首爾旅遊疫情至第二級「警示」,而外交部將首爾含京畿道地區調高至「黃色」旅遊警示,其他地區則維持「灰色」旅警。
消基會指出,這兩種層次的「規定」,對消費者來說,是旅遊消費權益的大大限縮,強迫消費者「提命」參團旅遊,否則就得「對不住」荷包。而根據觀光局審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27條規定,團體旅遊的旅客如需取消行程,得依解約離出發日期之長短,按團費百分比賠償費用。
如在出發前31日前取消,須賠償旅行社業者團費的10%;前21日至30日則要扣除團費的20%;前2日到第20日扣除團費的30%;前1日取消則須扣除一半費用;至於當天取消,團費則須全額賠償給旅行社。消基會表示,無論是觀光局或外交部都應以消費者生命為重,「重判」疫情發展,不僅可防疫於未然,避免增加國內的防疫相關費用,更重要的是體現關心國人生命安全的用心。
消基會呼籲,應立即採用「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28-1條(出發前有客觀風險事由解除契約)規定,「出發前,本旅遊團所前往旅遊地區之一,有事實足認危害旅客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之虞者,準用前條之規定,得解除契約。但解除之一方,應按旅遊費用百分之五以下補償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