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犯嫌到案後否認與他人發生爭吵及涉嫌恐嚇等情事並非出於本意,相關事件分述如下:
一、104年5月31日12時45分許因捷運票卡遺失,欲向週遭民眾借新臺幣20元使得出站,陳嫌將借得之20元丟至服務櫃檯上離去惟捷運站站長認渠可疑,一直跟在後面致心生不滿才持鐵棍與捷運站站務人員發生爭執。
二、104年5月31日19時40分許在花博公園圓山園區抽菸遭園區服飾店小姐制止,心想園區屬開放空間何不能抽菸,所以在花博園區才向該服飾店小姐說出「是要搞革命還是搞女人」等話,另園區謝姓服務人員欲報案請警方協助,陳嫌即對謝姓服務人員說「你敢報警,我會請兄弟好好照顧你,我兄弟有四海、竹聯的,你很愛報警嘛」等語。
三、104年5月31日22時48分許陳嫌打電話向臺北捷運公司游姓客服人員供稱,中午在圓山捷運站之站務人員態度不好,將至圓山捷運站廁所裡置放爆裂物傷人等話。
四、全案訊後將陳嫌依刑法恐嚇、妨害自由、妨害秩序、妨害名譽等罪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中山分局在48小時內遏止不法犯罪,保障民眾生命、財產之安全,也宣示維護社會治安之決心;警方將秉持維護治安、創造良好社會環境之精神,持續加強各項打擊犯罪勤務,有效淨化治安; 另呼籲民眾如有發現可疑或不法情事,請即向各級警察機關檢舉,以利查緝,共同維護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