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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遊韓 消基會盼比照紅燈退費

中央商情網/ 2015.06.04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 2015年6月4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臨時記者會呼籲,韓國的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MERS-CoV)疫情擴大,盼先比照國外旅遊警示紅燈處理旅遊退費,但未提及產業損失配套處理。

消基會引述南韓「中央日報」報導指出,目前出現的第3名「第三波感染病例」在南韓中部大田市某大學醫院被傳染,雖然感染途徑間接與首起病例相關,但也顯示病毒已突破首爾首都圈。

消基會並說,這篇報導指出,隨著疫情迅速擴散,南韓全國209所學校已停課,南韓醫界呼籲應做好「最壞打算」。

消基會認為,疾管署昨天正式提升首爾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而外交部領務局昨天中午宣布,將首爾含京畿道地區調高至「黃色」旅遊警示,其他地區則維持「灰色」旅警。

根據觀光局審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27條規定,團體旅遊的旅客如需取消行程,得依解約離出發日期長短,按團費百分比賠償費用,在出發前31日前取消,須賠償旅行社業者團費的10%。

若是前21日至30日則要扣除團費的20%;前2日到第20日扣除團費的30%;前1日取消則須扣除一半費用;至於當天取消,團費則須全額賠償給旅行社。

消基會呼籲,應立即採用「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28-1條(出發前有客觀風險事由解除契約)規定,「出發前,本旅遊團所前往旅遊地區之一,有事實足認危害旅客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之虞者,準用前條之規定,得解除契約。但解除之一方,應按旅遊費用百分之╴╴補償他方(不得超過5%)。」

不過退費機制不僅涉及消費者權益,也與產業損失有關,因此記者另外詢問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所獲訊息是,依現行規定,必須在國外旅遊警示調為紅燈時,才能適用消保法第28-1條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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