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指出,這項公告即日生效,民眾只要檢舉食品攙偽、假冒、逾有效日期或使用違法添加物等重大食安事件,縣市衛生局得將罰鍰實收金額一半作為檢舉人的檢舉獎金,即使檢舉案件最終獲判無罪定讞,只要檢舉內容屬實,檢舉獎金得不予追回。
食案件檢舉獎金分為「基本額度」部分,查獲攙偽、假冒、逾有效日期或使用違法添加物等案件,得以至少罰鍰實收金額50%以上比率發放獎金。其餘食安檢舉案件,得以至少罰鍰實收金額20%以上比率發放獎金。
「加碼額度」適用於重大食安檢舉案件,依檢舉內容及對案件查獲之貢獻程度,得額外另發給新台幣10萬至200萬元獎金。如檢舉人為現職或離職員工檢舉其違法業主,額外另發給的獎金上限得提高至400萬元。
為積極查辦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檢舉案件,食藥署建置中央檢舉專線(02)2787-8200;各地方檢舉專線則可撥打1999服務專線,如接獲民眾檢舉電話,由專人錄案並錄音管理,對檢舉案件進行徹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