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茂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依公司法第32條許可經理人從事競業行為有關「行為之重要內容」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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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4/06/0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1)卓連發 執行副總經理(2)李立鈞 執行副總經理(3)雷宏文 副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內相同之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與經理人任職於本公司之任期相同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本公司104年06月03日董事會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雷宏文 副總經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宏茂微電子(上海)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及宏茂微電子(上海)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上海市青浦工業園區崧澤大道9688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半導體(硅片及化合物半導體)集成電路(包括次系統和模塊)器件的封裝、測試加工服務,技術開發,技術服務,銷售自產產品(涉及許可經營的憑許可證經營)。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