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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動保自治條例 桃園市府將召開公聽會 

台灣好新聞/ 2015.06.03 00:00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為尊重動物生命,促進動物福利,落實動物保護法精神,減少流浪動物問題,推動人與動物間和諧相處,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推動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將於6月16日擴大召開公聽會,以廣徵民意,制定符合市民需求的動物保護法令。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邀集了動物保護團體、獸醫及寵物公會、桃園市政府相關局處,歷經9次會議討論,擬定桃園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共計28條。

桃園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公聽會訂於104年6月16日下午13時30分,於桃園市政府地下二樓大禮堂召開,歡迎本市市民及相關產業、團體參加,提供相關建言,參與法令制定,共同推動動物保護政策。

防疫處表示桃園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將加強特定寵物業之規範,以落實源頭管理;規範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應繫鍊條或有其他防護措施,以保障市民權益;設立動物保護諮詢委員會,以協助動物保護政策擬定。

設立動物福利與動物保護教育基金,以提升桃市動物福利與動保教育使用;設立檢舉獎金,加強稽查違法案件;犬貓送交動物收容處所保護安置,將向飼主收取相關費用;規範一定收容數量之犬貓收容處所應受本府輔導、協助及管理;及規範外國人於就業相關場所宰殺犬貓或對其屠體進行相關處置,其雇主應負連帶責任接受動物保護教育講習。

防疫處呼籲民眾飼養犬貓,務必依動物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之規定,為愛犬貓植入晶片完成寵物登記及每年定期施打狂犬病疫苗,並應依動物保護法法規定妥善照顧飼養犬貓,且不得任意棄養,一經查有違法事證,將依法裁罰,並請本市寵物業者務必遵守法令,自重自律,切勿以身試法。

動物保護專線:03-3326742分機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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