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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共識 延長國民受教育年限

中央商情網/ 2015.06.03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015年6月3日電)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今天針對離島居民權益保障與延長國民受教育年限至18歲兩起修憲案,朝野立委獲致共識。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今天召開第9場全體委員會議討論延長接受國民教育年齡、離島地區居民權益保障、原住民權利保障、人權立國等5案。

會中決議,離島居民權益保障與延長國民受教育年限兩起修憲案,朝野立委獲致共識。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等40人有關人權立國修憲提案與鄭麗君等所提修憲案內容,因討論無共識,保留送朝野黨團協商。

朝野立委有共識的提案,一案是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楊曜所提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修正,增列「國家應保障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之政治參與,促進其區域發展與永續經營,對於衛生醫療、交通水利、教育文化、社會福利、經濟土地及海洋資源,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

第二案則是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所提修正案,國民教育權部分,規定6歲到18歲學齡的國民應受國民教育,父母或監護人依法律使其受國民教育,已逾學齡未受者,應受補習教育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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