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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夠用 男子偷同業花圈出租遭判刑

中央社/ 2015.06.03 00:00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3日電)彰化縣1名經營花店的趙姓男子因自家花圈不夠用,竟然竊取同業的花圈,塗改商標後再租給別人,遭彰化地院判處拘役30日。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去年年底適逢五合一選舉,許多人都會租用花圈慶祝候選人競選總部成立或是慶賀候選人當選,1名44歲的趙姓男子因自家花圈不夠用,竟然心生歹念用偷的。

判決書指出,趙姓男子去年11月底及12月初,2次竊取蕭姓女子花店裡的4個花圈,價值新台幣5200元,由於花圈後方有原花店名稱字樣,趙姓男子將字樣塗銷毀損,然後又在正面貼上自家花店的貼紙,企圖掩耳盜鈴,不過仍被蕭姓女子發現報警。

地院法官認為,趙姓男子年輕力壯、身體健康,卻不思合法途徑獲取財物,為一己之私竊取他人的花圈出租賺錢,不過審酌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因此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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