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預告「證券商管理規則」以及「期貨商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使證券商及期貨商投資的外國子公司與當地業者競爭,未來國外子公司發生重大事故,如營業項目變更等,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後,對金管會將可由目前的事前申報核准,改為事後備查制。
證券及期貨海外子公司發生重大事若要改採事後備查需符合三大條件,一、轉投資事業註冊地為我國所認可者;二、經當地主管機關同意;三、不涉及母公司資金匯出。
金管會表示,台灣目前共有17家證券商設立子公司,該修正草案通過後,將有利於包括元大寶來證券、凱基證券、富邦證券等證券業者,也有助於這些證券業者積極佈局海外市場。
同時,金管會也開放期貨商或其子公司得赴大陸地區投資非證券期貨機構,並應向金管會申請許可,所謂非證券期貨機構是指資訊服務公司,且需100%持有,目前已核准元大以及群益兩家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