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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更名《債務清理法》 修正法案增禁奢條款

NOWnews/ 2015.06.02 00:0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司法院院會日前提出《破產法》修正草案,經院會協調後,今日拍板出爐。未來《破產法》擬更名為《債務清理法》,並新增禁奢條款,明訂未來聲請破產後「不得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否則法院將可以視其狀況限制出境。

司法院會今日拍板通過《破產法》修正草案,經歷22年沒有增修,司法院依此將原有的159條條文,增修為337條,未來將送交立法院審議。針對新增設的「禁奢條款」,條文中並未像《行政執行法》對欠稅者有明訂每月最高花費金額,何謂「一般人通常程度」,恐會引起爭議。

過去台哥大創辦人、太電董事長孫道存,就曾經因為積欠上億稅金,卻攜帶嬌妻前往百貨血拼,引起群眾譁然,曾此增法修訂俗稱「孫道存條款」的禁奢條款,明訂每月最高花費金額,且不可以投資股票與期貨。一旦違反,法院將可對欠稅人聲請限制住居或由法院裁定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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