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預告修正證券商管理規則。
金管會表示,過去證券商在海外投資的事業,如果有重大事件變更都必須向金管會申報,例如轉投資等,但金管會表示,未來在排除條件之下,證券商可以無需先報金管會,只要當地主管機關核可,就可以進行,事後再向金管會申報即可。
而排除條件,金管會表示,主要有3項,其一是必須轉投資註冊在金管會認可的國家,像是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會員國等;其次變更項目與轉投資事業,必須要當地主管機關核可;最後是不能涉及母公司將資金匯出。
金管會表示,日後還會另外發除外條件的函,以明訂規範。
金管會也增訂,證券商可以將客戶整體貢獻度作為收費評估的因素,另外為避免聯合行為的疑慮,也刪除現行證券商經營業務的合理收費應考量事項授權由券商公會訂定自律規範。也就是說,未來券商收費的合理性,由法規定之,而不由自律規範來限制。
金管會統計,目前有17家券商在海外有設立子公司,包含富邦證券、群益證券、永豐證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