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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豐科技: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02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1.股東會決議日:104/06/0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姓名 職稱卓恩民 董事奇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慧君 董事中盈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慶鈞 董事陳國寶 董事劉增豐 獨立董事施辰民 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解除董事卓恩民先生擔任: 群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宜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環宇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安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必達科技(股)公司董事 東海光電(股)公司董事(2)解除董事奇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擔任: 萬吉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3)解除董事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慧君女士擔任: 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維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立弘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4)解除董事中盈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慶鈞先生擔任: 景成發投資(股)公司董事 群裕投資(股)公司董事 智揚管理顧問(股)公司直接投資部經理(5)解除董事陳國寶先生擔任: 勤益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 勤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6)解除獨立董事劉增豐先生擔任: 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久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7)解除獨立董事施辰民先生擔任: 鼎石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創辦人 FCP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議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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