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高雄市登革熱疫情大爆發,許多民眾都被要求配合防疫工作,但往往只能請事假在家配合衛生人員防疫。為了確保民眾的權益,立法院會2日三讀通過「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當傳染病發生時,相關人員必須從事防疫工作,經通知到場人員所屬機關、學校、團體、公司應給公假。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說:『(原音)其實包括登革熱在內,有許多傳染病防疫,政府都要求市民配合,在家裡開門讓衛生人員進去檢查、噴藥,但是廣大勞工卻沒辦法據此請公假,都必須請自己的事假或特休假;因此,我們這次特別修法,行政機關也從善如流,把傳染防治法修正為只要是配合政府防疫機關所請的假,那所屬機關都必須給予公假。』
三讀後的條文也規定,當傳染病發生時,有進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從事防疫工作必要者,應由地方主管機關人員會同警察等有關人員進入,並事先通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到場;到場者,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防疫工作。
此外,考量大型陽性孳生源清除的急迫性,修正後條文規定未能完成改善且情節重大者,得按日連續處罰,必要時並得命令停工或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