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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修正通過 二度就業、受暴者等弱勢納補助

NOWnews/ 2015.06.02 00:00
記者林靖堂/綜合報導

立法院今(2)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新增將二度就業婦女、家暴受害人、中低收入及低收入戶有工作能力者,與更生受保護人等,納入政府可發給就業相關津貼或補助金的實施對象,預估每年將增加3.5萬人受惠。津貼項目包括職訓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僱用獎助津貼,每年支出增加約新台幣2.4億元。

《就業服務法》修正案通過後,未來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皆獲得保障。

《就服法》新規定,要求勞動部對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

另外,未來僱主聘用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除寒暑假外,每周工作上限從16小時放寬到2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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