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指出,全案緣於莊姓負責人與余姓業務因工作不合,余男留下簡訊告知「要把公司不好的事情抖出來」等語,莊男提告余男妨害名譽;檢方開庭時,余男檢舉自己負責修飾澱粉業務,但莊男指示將過期澱粉重新包裝販賣,他實在看不下去,並出示相關證據,檢方因此分案偵辦。
檢方在民國102年間搜索味元公司後,查扣修飾澱粉相關帳冊,莊男隨即對余男撤告,並表示,沒有做錯,這些澱粉本來就可以延長期限。
檢方查出味元公司是以澱粉起家,分別從泰國、越南及泰國進貨,後來從印度進貨加賣魚漿產品,反而在巿場占大宗,辦案人員經比對帳冊後,發現魚漿也有竄改問題,魚漿等級分為「B.C.KA.A.AA.SA.SSA」,但莊男指示員工,將「A」改為「AA」、「SA」改為「SSA」販賣,莊男到案後表示,這些魚漿他自已試吃過,並認定等級須改。
檢方偵辦期間,向味元買澱粉的廠商表示,做醬油膏時,發現加入澱粉後應該會有黏稠狀,卻沒有效果,覺得味元的品質不佳,後來退貨了;公司員工則證稱,之前衛生單位來稽查時,曾經把已竄改產品載到別的地方藏起來,且為竄改產品而加班時,莊男苛刻加班費。
檢方調查發現,有問題的澱粉逾9萬3000公斤,約3700包,每包單價新台幣30多元,有問題的魚漿約25萬公斤,每公斤約5至7元,總計不法所得逾180萬元。
台北地檢署今天將全案偵結,依詐欺、偽造文書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起訴莊錦墉、莊妻楊麗珍、楊姓經理、檢舉本案的余姓業務,另對味元公司起訴,將處罰金刑,其中余男建請法院審酌他是本案檢舉人,應處適當之刑,3名公司員工則獲緩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