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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頭巾遭拒絕錄用 美法院還穆斯林公道

中央社/ 2015.06.02 00:00
(中央社華盛頓1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1名穆斯林女子聲稱,她2008年前往青少年服飾零售店Abercrombie & Fitch應徵時,因為配戴頭巾而遭公司拒絕錄用,美國最高法院今天裁定女子勝訴。

法新社和「國際財經日報」(IBT)報導,聯邦政府機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代表伊勞夫(Samantha Elauf)提告後,最高法院今天以8票贊成1票反對,認定當年17歲的伊勞夫因衣著不符合A&F規定而遭歧視。

法官史卡利亞(Antonin Scalia)寫說,最高法院認為,伊勞夫只需要證明她配戴頭巾的需要是影響雇主決定的因素,就站得住腳。

卡利亞說:「就此例而言,雇主起碼懷疑她配戴頭巾跟宗教信仰有關。」

「因此,雇主拒絕雇用她,是為了躲避配合她戴頭巾的需要,這便足以判定A&F敗訴。」

A&F向來以店員裝扮活潑聞名,公司要求店員服裝儀容必須符合「Abercrombie風格」,也就是「經典東岸學院風」。

A&F禁止員工穿戴任何款式的「帽子」和任何黑色服飾,不過並沒有明確禁止配戴絲巾。

伊勞夫的辯護律師端出1964年「民權法」(Civil Rights Act),說該法禁止雇主以求職者的宗教信仰做為拒絕聘僱的理由。

A&F則主張,伊勞夫從未明確提出要因宗教理由免除遵守公司服裝規定。

不過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之前表示,鑒於求職者面試時不需要遵守A&F的服裝規定,A&F應該假設,如果錄取伊勞夫,她將穿戴頭巾上班。(譯者:中央社李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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