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6/022.公司名稱:利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更正104年4月資金貸與他人實際動支金額數字(新台幣仟元)更正前 更正後39112 0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更正資訊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