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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家暴被害人納就業津貼對象

中央社/ 2015.06.02 00:00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二度就業婦女、中低收入戶與家暴被害人等納入就業津貼或補助金對象。

勞動力發展署長劉佳鈞5月7日於條文初審時受訪表示,修法後預估增加領取津貼人數約3萬5000人次。津貼項目包括職訓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僱用獎助津貼,每年支出增加約新台幣2.4億元。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訂,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主管機關對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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