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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共識 提高弱勢租社會住宅比例

中央社/ 2015.06.01 00:00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1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達共識,將專供出租給弱勢居住的社會住宅比例從10%以上提高至20%以上,其他條文另擇期再審。

現行條文規定,社會住宅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用,並應提供至少10%以上比例出租予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的住宅。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表示,社會弱勢逐年增加,10%以上比例已不符合當前社會所需者眾多的情形,因此提案修法提高比例至20%以上。

達共識條文明定,社會住宅以低於市場租金,專供出租之用,並應提供20%以上比例優先出租予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

達共識條文並將中低收入戶及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認定者,納入可租用社會住宅的特殊情形或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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