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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維電子:【補充公告】代重要子公司淮安振維電子有限公司公告—接受中國地方政府機構徵收廠房建築物及其附屬土地使用權本年度新增補充協議之影響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01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6/012.公司名稱:淮安振維電子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100%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原淮安振維電子有限公司接受中國地方政府機構徵收廠房建築物及其附屬土地使用權之相關訊息已於103年3月30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於104年6月1日接獲中國地方政府機構正式用印之補充協議,特此補充說明該協議之內容。8.因應措施:淮安振維電子有限公司為配合中國地方政府機構—江蘇漣水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之發展策略,於103年3月30日接受中國地方政府機構徵收廠房建築物及其附屬土地使用權。原協議彙整重點如下:(1)新廠區之土地使用權由江蘇漣水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提供,淮安振維電子有限 公司將依協議規定建造新廠房及搬遷。(2)江蘇漣水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之新建廠房補助款、搬遷補助款(搬遷及安裝調試 費用、搬遷期間停工損失及停工人員薪資費用等)及協議重要約定,請參閱103年 3月30日發佈符合第20款之重大訊息。原協議並未更動,於104年6月1日新增之補充協議彙整如下:(1)確定舊有附屬土地使用權80畝以地換地方式交易,將取得80畝之新土地使用權。(2)原應於103年6月及8月分別收取人民幣14,000萬元及12,000萬元之相關徵收款項, 經重新協議修改為104年6月及8月分別收取人民幣14,000萬元及12,000萬元。(3)新增淮安振維電子有限公司「所收取之款項,僅能用於指定地塊項目上,不得挪 為他用」之約定事項。以上原協議及補充協議之相關資訊,請參閱104年3月30日發佈符合第20款之重大訊息。淮安振維電子有限公司預計於將於105年下半年度完成搬遷,將調整生產排程並提早生產以滿足客戶之需求,降低搬遷期間(至多2個月)之影響。估計對於集團營運並無重大影響。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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