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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長高廣告抗罰 八大電視判罰24萬

中央社/ 2015.05.31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1日電)八大電視因宣播長高配方藥品廣告遭台北巿衛生局連續開罰24萬元、66萬元及3060萬元,提起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八大電視須罰24萬元。

判決指出,八大電視從民國101年起在八大戲劇台宣播39次,八大第一台宣播20次,內容為「成長180長高計畫-衛爾好長骨補髓精內服液(龜鹿二仙膏)」並宣稱突破身高遺傳限制,成長180等語。

經民眾檢舉,台北巿衛生局認定為宣播未經核准的藥物廣告,依違反藥事法對八大電視開罰新台幣24萬元,66萬元及3060萬元。八大電視提起行政訴訟抗罰。

法院認定,本案有違「一行為不二罰」原則,若長期反覆持續宣播,罰鍰金額有無限擴大之虞,後續開罰66萬元及3060萬元不當,也已違反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因此撤銷處分66萬元及3060萬元部分,至於24萬元部分則沒有違誤,應予維持。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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